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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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阳市儒林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行 南阳市宛城区蔡庄社区印刷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南阳市儒林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4年6月30日签订的编号为14817475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返还原告南阳市儒林置业有限公司位于新野县城区南阳大道与三国大道交汇处东南角17号楼1单元3层302号房屋; 二、被告***、***支付原告南阳市儒林置业有限公司违约金9000元、垫付的银行利息6020.54元及提前偿还贷款的违约金1591.65元; 三、原告南阳市儒林置业有限公司退还被告***、***145535.28元。 本判决上述第二、三项折抵后,由原告南阳市儒林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退还被告***、***128923.0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