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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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不得执行南阳市超然怡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政三街支行41×××15账户的存款340万元(案涉金额1041252.3元及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7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