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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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向原告***支付赔偿款18098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63元,被告***1960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3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