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吕梁市泰和城市广场商贸有限公司
山西世跑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判决结果

维持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2018)晋1102民初1344号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变更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2018)晋1102民初1344号判决第二项“被告山西世跑商贸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吕梁市泰和城市广场商贸有限公司引入品牌费用81.25万元”为“上诉人山西世跑商贸有限公司退还上诉人吕梁市泰和城市广场商贸有限公司引入品牌费用89.375万元”;

驳回上诉人山西世跑商贸有限公司、吕梁市泰和城市广场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上述一、二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7600元,减半收取计13800元,由原审原、被各负担6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上诉人山西世跑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6793元由上诉人山西世跑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0888元由上诉人吕梁市泰和城市广场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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