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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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聊城众安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曲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曲阜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881执54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聊城众安贸易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居民身份 证号码***,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曲阜市人民法院作出的 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 执行人 ***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 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中国建设银行***949 68_156_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0774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 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孔涛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五日 书记员史磊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