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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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大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1002执530号 魏宏、陕西大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魏宏与被执行人陕西大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1002民初18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大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魏宏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违约金4464.31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50元,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资料。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大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申请执行人4614.31元,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为申请执行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请求得到妥善解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1002执53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6月30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