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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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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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新疆西帕维药(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本案管辖权异议受理费100元,由新疆西帕维药(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新疆西帕维药(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该款缴付本院。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6-0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