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茂名市动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徐闻县分公司
茂名市动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徐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茂名市动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徐闻县分公司、茂名市动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5.6544万元、利息397654.40元(此息已按约定月利率2%计至2019年11月2日止),以及仍按月利率2%自2019年11月3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43元,由被告***、***、茂名市动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徐闻县分公司、茂名市动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7
发布日期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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