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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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润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润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支付租金159075.62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润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合同租金总额260305.5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8年1月31日起计算至租金支付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6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