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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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皖P×××××号泵车(发动机号:XXXXX、车架号:XXXX)所有权归原告***所有;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600元,由原告***负担40000元,被告***、宣城市启程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安徽良亿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8-10-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