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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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镇江西杰电气有限公司 郑州乐金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91民初20078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镇江西杰电气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郭春松,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郑州乐金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丁欣欣,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镇江西杰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郑州乐金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0日作出(2019)豫0191民初20078号民事裁定书,现原告镇江西杰电气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解除对被申请人郑州乐金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安治林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宋崇航 |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