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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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京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磊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亳州市风云气象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亳州市京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51021768.3元及利息(按月息1.5%计算,从2017年4月14起至偿清之日止); 二、驳回中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亳州市京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06028元,由亳州市京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72551元,中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3477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9926元,由亳州市京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裁判日期 | 2018-12-04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