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贵州乾军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中建四局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724701.15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贵州乾军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