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
河南创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润恩商贸有限公司
新乡市日正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润恩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承兑汇票款项1000000元。

如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900元,由原告河南润恩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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