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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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焦作市德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41725.1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0元,减半收取计545元,由***负担123元;焦作市德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4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