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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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211769.5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100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198436.17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861元,由原告***负担309元,被告***负担3806元,被告***负担374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6-02
发布日期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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