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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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110000元;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291557.5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县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110000元;

四、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45389.37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76元,由原告***、***、***、***承担665元,由被告***、***承担6569元,由被告***承担25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4-24
发布日期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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