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华晟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国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万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西万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山西国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

二、被告山西万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山西国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利息237333.33元;

三、被告山西万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以借款本金3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向原告山西国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从2019年6月20日起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四、被告山西万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山西国信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方律师代理费60000元;

五、被告山西华晟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书第一、二、三、四条款项的偿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178元,由被告山西万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华晟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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