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日照市环鑫电器有限公司
日照海吉尔电器有限公司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科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日照科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位于日照市产(他项权利证书登记编号为:鲁(2019)日照市不动产证明第0041436号),申请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抵押物拍、变卖价款,在本金4705万元限额内行使优先受偿权(准予受偿的债权数额以申请人所持有的债权凭证为依据;优先受偿的债权种类范围包括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但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优先从抵押物变现中扣除)。

申请费100元,由被申请人日照科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申请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裁判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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