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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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乙丰物流有限公司 佛山市乙丰物流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归还借款本金13674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136740元为本金,自2019年10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至上述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律师费12500元; 三、佛山市乙丰物流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对上述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责后有权向***、***追偿; 四、佛山市乙丰物流有限公司对佛山市乙丰物流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不能偿还上述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在承责后有权向***、***追偿;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815元、财产保全费1691元,由***、***、佛山市乙丰物流有限公司、佛山市乙丰物流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3384.85元、财产保全费1291.21元,由***负担案件受理费1430.15元、财产保全费399.79元。***、***、佛山市乙丰物流有限公司、佛山市乙丰物流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于本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3384.85元、财产保全费1291.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