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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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陕西海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华阴市欣源国际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欣源佳豪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旅游饭店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晨艺然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华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陕西欣源佳豪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西安晨艺然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3534770.24元及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所欠工程款还清之日止),向***支付工程款151974元及利息(自2019年6月15日起,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上述款项实际支付之日止),向***支付工程款286086元及利息(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分段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所欠工程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西安晨艺然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的债务利息。 (2020)陕0582民初398号案件受理费36648元由西安晨艺然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3600元,(2020)陕0582民初510号案件受理费3843元由***承担380元,(2020)陕0582民初511号案件受理费5591元由***承担550元。剩余案件受理费由陕西欣源佳豪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