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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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绥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绥江县世通农副特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江县支行 绥江县金龙现代农业有限公司 绥江县和顺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1928.00元,由上诉人绥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