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巴中得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巴中市永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四川巴中得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为标准自2019年3月7日开始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四川巴中得天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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