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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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惠州市正扬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广东天人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惠州市华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车辆损失11082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905.36元(原告已预交2905.36元),鉴定费5000元(被告已预交),由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