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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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1802民初7386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撤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1802民初7386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1802民初738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109806.90元给***、***;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210元,由***、***负担1505元,***、广州市骏强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7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10元,由***负担4160元,***、***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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