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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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1802民初7386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二、撤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1802民初7386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18)粤1802民初738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109806.90元给***、***;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210元,由***、***负担1505元,***、广州市骏强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7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210元,由***负担4160元,***、***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