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粤海饲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福建粤海饲料有限公司欠款222528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月利率2%计付);

二、***应对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还款连带责任;

三、***对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四、***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福建粤海饲料有限公司保全申请费177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65元,减半收取计253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5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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