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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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辽宁佳冠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为1650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实际缴纳6600元,应退回原告49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