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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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齐齐哈尔今鼎丰麦饭石肥业有限公司加格达奇销售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齐齐哈尔今鼎丰麦饭石肥业有限公司加格达奇销售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00元(齐齐哈尔今鼎丰麦饭石肥业有限公司加格达奇销售分公司预交1179.00元),由齐齐哈尔今鼎丰麦饭石肥业有限公司加格达奇销售分公司负担,退还齐齐哈尔今鼎丰麦饭石肥业有限公司加格达奇销售分公司1154.00元。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