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省新金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珲春藤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珲春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新金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珲春藤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货款302290元及违约金(自2019年10月1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22元,减半收取计5161元,由吉林省新金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