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哈飞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七台河七煤医院有限公司
内蒙古星火型煤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医疗损害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判决结果

+***、***各项费用637162.83元(其中医疗费2952.83元、死亡赔偿金583820.00元丧葬费30390.00元奔丧费及饭费20000.00元)的50%即318563.41元;

二、被告七台河七煤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42.82元减半收取1171.41元,鉴定费用22700.00元(15500.00元原告垫付、7200.00元被告垫付)由被告七台河七煤医院有限公司负担11973.20元、原告***、***负担11935.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

合议庭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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