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锦州市北控水务有限公司
锦州市德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锦州锦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2019)辽0792民初792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锦州市德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被上诉人***各项经济损失77,088.56元(90,595.56元-13,507元);

三、驳回上诉人锦州市德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锦州市德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锦州市德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7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3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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