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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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锦州市北控水务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锦州壮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锦州大地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北控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锦州壮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拖欠的工程款,总计4848625元及利息(利息以4848625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付款日止); 二、驳回原告锦州壮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851元,由被告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2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