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绵阳市高野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为:以5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时间止,按照年利率18%计算。若未在上述期间内履行本金返还义务,逾期利息继续计算至本金返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75元,保全申请费4270元,合计15245元,由被告***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17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