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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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内蒙古杰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
法院 | 宁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向原告发出的《解除合同告知书》不发生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效力。 案件受理费50元,邮寄费22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05-10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