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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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解除原告***代原告***与被告***于2020年1月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返还原告***位于××旗房屋;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原告***违约金70000元,扣除被告交付的定金10000元,被告还应给付原告6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期满不上诉则本判决生效,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逾期申请,本院将视为放弃权利。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裁判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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