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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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东鑫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陕西东鑫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52800元,退还原告陕西东鑫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2
发布日期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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