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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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立即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以价值人民币245,000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1,745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