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晨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库尔勒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新疆晨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库尔勒分公司于2009年4月28日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有效。

二、被告新疆晨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库尔勒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在××公寓住宅具备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的资料及条件的情况下,协助原告***将该两套住宅的产权登记过户至原告***名下。

案件受理费35元及鉴定费3,000元,均由被告新疆晨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库尔勒分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交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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