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新疆金正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1民初5782号

原告:新疆金正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天庆。

被告: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一丁。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新疆金正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重庆市渝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新疆金正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新疆金正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沈鹏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唐韬

裁判日期 2020-07-13
发布日期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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