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梨园支行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海关支行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中国电建集团湖北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以下银行账户: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梨园支行42×××88银行账户;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梨园支行42×××-1银行账户;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梨园支行42×××-1银行账户;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海关支行32×××28银行账户;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70×××20银行账户;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部70×××66银行账户。

上列冻结银行账户存款总限额为60,659,483.5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起止时间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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