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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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阜泰科技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 北京碧海舟腐蚀防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大连阜泰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北京碧海舟腐蚀防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01459.5元及逾期利息(以264432.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5倍计算,自2017年3月1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以3702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5倍计算,自2018年8月28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北京碧海舟腐蚀防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59元,减半计收3280元,保全费2245元,由北京碧海舟腐蚀防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74元(已交纳),由大连阜泰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75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