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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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王丽辉本案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王丽辉应在抽逃注册资本(王丽辉出资40万元)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丁晓静承担责任。

二、驳回申请人丁晓静申请追加第三人王欣的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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