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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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兴文县粤华置地有限公司 兴文县星光天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四川省兴文县古宋镇粤华星光天地商业5幢第3层5-3-96、5-3-97、5-3-98、5-3-99、5-3-100、5-3-101号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