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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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连天雕木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大连天雕木业有限公司工程尾款32454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6年8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9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4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合议庭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