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阳市达芬豪饰品有限公司 东阳市澳特拉链有限公司 浙江鸿鹄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元中道贸易有限公司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
| 类型 | 申请执行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783民初13931号民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结案通知书 申请执行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783民初13931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浙江元中道贸易有限公司、张林君、孙岚岚、东阳市达芬豪饰品有限公司、东阳市澳特拉链有限公司、朱益民、王旭光、浙江鸿鹄建设有限公司、卢竞翔、孙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经本院恢复执行,(2017)浙0783执1751号【恢复案号:(2020)浙0783执恢2078号】案已于2020年07月31日履行执行款10000元,本案本次恢复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特此告知! 东阳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