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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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20555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该利息自2015年4月27日起按年息24%计至付清之日止); 三、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该利息自2014年12月13日起按年息24%计至付清之日止); 四、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该利息自2016年5月1日起按年息24%计至付清之日止); 五、原审被告深圳市广晟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代偿后有权向***追偿; 六、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9842.28元,由被上诉人***负担1340.28元,上诉人***负担1850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负担,上诉人***已预交上诉费9409.3元,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9359.3元本院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