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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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香洲田园城开发有限公司 大连前进农工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香洲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原审被告大连香洲田园城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审原告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万兴建机经销处设备租金316660元。 二、原审被告大连香洲田园城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审原告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万兴建机经销处型号为SS120A物料升降机6台(包含96个标准节、6台底座)。 三、驳回原审原告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万兴建机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审案件受理费10040元(原审原告已预交),由原审原告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万兴建机经销处负担5400元,原审被告大连香洲田园城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6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