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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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佳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岑溪分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市鹏飞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佳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43651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648651元,由原告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南宁市万象支行;账号:20×××77)。逾期不交纳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