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哈尔滨市大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裁定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所有坐落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泰海花园小区23栋3单元3层××号的房产(产权证号:201007613;建筑面积:183.85平方米),期限为三年。

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立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它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裁判日期 2019-04-20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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