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哈尔滨市大正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所有坐落于哈尔滨市南岗区泰海花园小区23栋3单元3层××号的房产(产权证号:201007613;建筑面积:183.85平方米),期限为三年。 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立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它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04-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