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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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程建设有限公司 社旗县下洼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社旗县下洼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广程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508032元及利息;利息以508032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8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工程款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795元,减半收取4897.5元,由被告社旗县下洼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